沈宇,男,路桥15-1班员工。
2016年11月17日,沈宇同学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十五条之规定,经学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沈宇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此决定。
能源与交通工程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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